上网搜索上个月初发表的一篇文章“赢了汉语保卫战又如何”,发现中新网、中国经济网、搜狐、新浪等媒体,纷纷称此文来自“新西兰媒体”,或“新西兰《先驱报》。《生活新报》大模大样转载为“媒体观点”,没有任何人署我的名字。最搞笑的是中国经济网,标题是:新西兰先驱报:赢得了"汉语保卫战"又如何,小标题写到:“来源:世界新闻报。”到底来源是哪里呢? 明明是有凭有据发表在国内媒体的文章,却不标出出处,合情合理地署上作者的名字,却当成新西兰媒体的观点,把原作者甩到一边,叫人不由不生气。这或许根本就是一些媒体的用稿“技巧”。就跟洗钱一样,把一篇有名有姓的文章,硬给洗得没名没姓,然后开始合理使用。这些做法极不规范,且贻害无穷,但不排除是蓄意为之,其动机我猜有两种:
一种是避免开稿费给作者,所以故意不写作者名字,而从其它媒体转载,模模糊糊地称是来自某某网络。这些新报也好,晚报也好,基本上都是这个做法。一些国内新闻门户网站,本身是赢利性质,无权拿来他人的文章免费使用。网友个人转载还打个招呼,赢利性质的媒体和大网站倒是神气,招呼都不打一声直接就拿走。有些网站将人家文章“拿来”,却声明其它媒体严禁转载,接着法律声明律师姓名一应俱全。
一家媒体,靠这些小伎俩来钻空子,既可悲又可恨,当然主要是可恨。如属媒体惯例,大家习以为常,那么建议马上改掉这个”惯例“。但凡引用转载其他人的文章,需清清楚楚标出消息的原始出处。信任是一个媒体挣来的,需要悉心呵护,而失去则很容易。国际著名媒体,之所以被视作可靠信息来源,是因其在资料来源准确性上把关严格。《哥伦比亚新闻评论》的一篇关于核实消息来源的文章(Inside the World’s Largest Fact Checking Operation)称,《纽约客》目前有16名专职“消息核实员”(fact checker)。 而德国《镜报》有一个“事实核实来源部”,一共雇有八十名全职的“事实核实员”,堪称一”真相部“。这些媒体的公信力也是在这样的严谨当中树立起来的。
另外一个动机是一些媒体的投机心态。有些媒体从业者可能从国内的《东方早报》上看过署名“南桥”的文章,但觉得这个名字不如“新西兰媒体”管用。外来的和尚好念经,所以将我藏起来,祭出”新西兰媒体“的大旗来吓人,以增加其言论的份量。这种做法对于正常的讨论毫无益处,往往是起反作用。比如以前有人为了批评国内大学教育,假借耶鲁大学校长的口来说,结果被揭穿,偷鸡不着蚀把米。手段不正义,目的高尚也无用,这样的做法只能搅浑一趟水。
对于我个人来说,我不稀罕你转载我的文章,除非征得同意,开出适当的稿酬。否则,以后遇到这种侵权行为,我会找版权代理机构追究责任。对于媒体来说,可不可以洁身自好,少干这种偷鸡摸狗勾当呢?
这年头,网络就如一江湖,是了解信息最好的年代,也是最坏的年代。一个联防队员救自杀小姐的照片,能被误成“城管抓小姐”,流传六年,足见以讹传讹的祸害。作者敬告媒体,胡乱转载有害健康,敬请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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