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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的《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今日颁布。新版守则语言平实,贴近时代,进步不小。难能可贵的是,该守则的发布事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甚至有意见表。能否采用优质意见我不敢说,至少在姿势上,这样的做法也颇值得赞赏。在各方赞扬的同时,也有朋友问我美国的“中小学生守则”是什么情形?
就我所知,美国并无国家统一的中小学生行为守则。很多地方,学校对于学生的期望,写在学区或者学校的《学生手册》里。一个城市可能有几个学区,也就是说,同一个城市的孩子可能会有不同的“行为守则”。这些行为守则雷同处颇多,但是有一些也因地制宜,照顾到地方特色。
具体到“行为守则”,我拿出孩子的《学生手册》一看,发现很简短,半页不到,内容包括:
- 对人礼貌,哪怕他人行为不礼貌(Demonstrate courtesy, even when others do not.)
- 行为负责,严于律己(Behave in a responsible manner, always exercising self-discipline.)
- 按规定参与所有的课程,上下课准时(Attend all classes, regularly and on time.)
- 为每门课做好准备,上课时带好相关材料和作业(Prepare for each class; take appropriate materials and assignments to class.)
- 遵守学区和学校的仪容和着装规定(Meet district and campus standards of grooming and dress.)
- 遵守学校和班级所有规定(Obey all campus and classroom rules.)
- 尊重其他同学、老师、其他学区工作人员和义工的权利与待遇(Respect the rights and privileges of students, teachers, and other district staff and volunteers.)
- 尊重他人财物(包括学区财产和设施) (Respect the property of others, including district property and facilities.)
- 配合、协助学校员工, 维持安全、秩序、纪律(Cooperate with and assist the school staff in maintaining safety, order, and discipline.)
- 遵守学生行为规定里的各项要求(Adhere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Student Code of Conduct.)
我正准备把“attend all classes, regularly and on time)说成“准时上课,不许迟到早退。”但我发现,这些守则一个共同特征,是没有任何“你不许”做什么的任何负面说法。守则侧重的是“你应该做什么”,而不是“你不许做什么”。其侧重点不是划框框,而是树立价值观,比如礼貌、负责、守时、尊重等。
总体上说,此守则非常平凡,寥寥数语,最后一条甚至多余。我发现它不过是一“宪法”性纲领,是一“基本法”,这些粗线条的东西各地甚至各国大同小异。我不相信有哪一个国家鼓励小孩不守时,不尊重他人,不负责,等等。这些行为规范,叫“标准”(standards), 人为阐释空间过大。那些执行细则才是《学生手册》的核心。真正能落实的是“政策”(policies),这包括行为不端方面的政策,性骚扰问题上的政策,霸凌问题上的政策,技术使用上的政策,着装的政策,等等。如果说“行为守则”只是一骨架的话,这些细则才是血肉。规定得虽具体繁琐,也省了不少扯皮。
与短短不到半页的“行为规定”相比,整个手册居然长达六十多页,多为具体的细则。比如关于“着装规定”这一条,手册里有很长篇幅,规定得非常细,包括“着装必须充分覆盖学生身体,不要在自然站立、蹲下时,会长时间暴露内衣、乳沟、腹部、屁股。外衣必须在腰部位置覆盖内衣(包括运动短裤、睡衣等)”。
再比如中国的新行为守则是要孩子少上网,而美国版的《学生手册》规定包括哪些电子设备(包括电话)不可带入学校,利用学校的电脑上网时规定更是细致,包括应该规避的危险,个人的行为责任等。也不仅仅是给学生限制,手册中也教学生在这数字时代,如何培养“数字公民”意识,包括在网上包括自己,尊重他人,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相对而言,限制上网时间过于粗线条,没有考虑到学生上网到底在干什么。在限制学生行为时,合理的“配套资源”也比较到位。比如学校之所以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乃因学生有急事可通过学校办公室,及时和家长联系。
另外,粗线条的行为规范,肯定有很强主观性。美国人讲究个性,清规戒律肯定在家长、学生之间存有争议,为了解决这种“执行难”的问题, 学校在执行上规定很细致。以着装为例,手册规定“关于何为整洁、干净、不雅、合适、不合适,最终发言权是学校校长,学校校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这把权力充分下放给了当地学校,省得扯皮,也省得和一些不讲道理的家长打口水战。对于犯规的学生,根据犯规性质和程度的不等,学校可采取的惩戒方式规定得很细致,很多学区还设有针对经常性犯规学生的强化教育学校(Disciplinary Alternative Education Program),不让普通老师和学校领导经常性地对付影响其他学生的学生。
当然,为了防止学校滥用权力,学生有渠道可申诉。学校也多方面提供资源,解决学生行为问题。比如给老师提供行为纠偏的很多技巧,包括“语言上的警告”,“冷静时间”(time-out), 调换座位,制定行为合同等。让我吃惊的是,在德州这里,“肉体惩罚”(corporal punishment)仍是“技巧”之一,“除非家长或监护人说明禁止此类方法的使用。”实际上,这种方法使用得很少,我还没有听说过哪个孩子真被老师打。一般情况下,问题如果在班级里解决不了,学生会被送到“校长办公室”。另外,为了解决长期性的问题,再小的学校,一般也有“心理顾问”,不让老师在解决行为上花太多精力,影响教学效果。
在中小学行为规范上,如果仅有粗线条“守则”,则难免会陷入“人治”,乃至守则成为空文。在中国中小学行为守则改进的同时,建议教育部门在“实施细则”上多下功夫,过细一点,才可保障学校的“法治”。国外这些学生守则多为公开资料,决策者不妨广泛收集,多加参考,使得中小学的“治理”,越来越有序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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