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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部门举办一场教师培训,讲述齐克润与甘森多年前提出的本科教学七原则。其中一条原则是向学生描述课程的高期望值。有位老师分享经验称,他的方法是把做得好的作业拿出来当范本,或是让学生看到最高分的作业是什么样子。边上另外一个老师说:“这有没有违反FERPA的嫌疑?”
这个让老师闻之色变的“佛怕”(FERPA),全称是《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Family Educational Rights and Privacy Act),制定于1974年,管辖范围是接受任何联邦资助的教育机构,含公立中小学和各类有联邦贷款项目的高校。简单地说,该法案禁止向家长、学生本人之外的第三方,透露学生个人资料。由于美国自中学后有很多选修课,时间不一,根据“佛怕”法案,连学生上课时间这种信息,都不得对外人公布。
这个限制,使得老师无法向全班同学公开考试成绩。很多老师现在的成绩都用电子方式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他人无从知晓。如果是纸质作业、试题,老师甚至都不可以将一叠改好的卷子发下来,让同学互相传过去,唯恐大家互相看到成绩。我们平时给老师做培训,演示某电子成绩表如何使用,事先都得把学生的姓名、用户名等所有信息隐藏,不能在任何公开场合透露。
如果表扬某些同学作业做得好,拿出来当范本,有何不可?又不是为了当众侮辱该学生。一同事笑曰:“‘佛怕’是担心没有得到表扬的同学受打击。”这显然是在拿“佛怕”开玩笑的了,我估计也不会严重到这种地步。不过很多教育界人士现在很反感“佛怕”的做法。尤其是进入这种电子时代之后,很多学生作业,游走在公开和封闭的边缘,比如一些老师让学生公开发表博客,这如何量度隐私暴露的问题?
也有一些学生和家长会滥用这种保护。华盛顿州斯波坎的甘萨加(Gonzaga)大学,曾有一学生因为性不当行为留下了不良记录。后应聘去当小学老师,该州要求学生所在学校出具品性良好证明,学校以当初的不当行为为由,拒绝出具该证明,结果被该学生告上法庭。照常理,我也觉得学校没做错。还好,美国最高法院没有判他赢,否则这种糊涂官司不知还有多少。
美国学术界的自由一向为人称羡,不过版权、隐私、平等这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制造了很多繁文缛节。学生真是那么脆弱吗?看到美国老师连公布一下考试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都顾虑重重,我不由想起了我上初中的时候,每次期中考试,老师索性分各科和总分,把成绩从高到底,一溜排出来。中等的学生,受这种压力影响,或许还会进步一些。但也有一些学生的自尊心会被击溃。
这个让老师闻之色变的“佛怕”(FERPA),全称是《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Family Educational Rights and Privacy Act),制定于1974年,管辖范围是接受任何联邦资助的教育机构,含公立中小学和各类有联邦贷款项目的高校。简单地说,该法案禁止向家长、学生本人之外的第三方,透露学生个人资料。由于美国自中学后有很多选修课,时间不一,根据“佛怕”法案,连学生上课时间这种信息,都不得对外人公布。
这个限制,使得老师无法向全班同学公开考试成绩。很多老师现在的成绩都用电子方式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他人无从知晓。如果是纸质作业、试题,老师甚至都不可以将一叠改好的卷子发下来,让同学互相传过去,唯恐大家互相看到成绩。我们平时给老师做培训,演示某电子成绩表如何使用,事先都得把学生的姓名、用户名等所有信息隐藏,不能在任何公开场合透露。
如果表扬某些同学作业做得好,拿出来当范本,有何不可?又不是为了当众侮辱该学生。一同事笑曰:“‘佛怕’是担心没有得到表扬的同学受打击。”这显然是在拿“佛怕”开玩笑的了,我估计也不会严重到这种地步。不过很多教育界人士现在很反感“佛怕”的做法。尤其是进入这种电子时代之后,很多学生作业,游走在公开和封闭的边缘,比如一些老师让学生公开发表博客,这如何量度隐私暴露的问题?
也有一些学生和家长会滥用这种保护。华盛顿州斯波坎的甘萨加(Gonzaga)大学,曾有一学生因为性不当行为留下了不良记录。后应聘去当小学老师,该州要求学生所在学校出具品性良好证明,学校以当初的不当行为为由,拒绝出具该证明,结果被该学生告上法庭。照常理,我也觉得学校没做错。还好,美国最高法院没有判他赢,否则这种糊涂官司不知还有多少。
美国学术界的自由一向为人称羡,不过版权、隐私、平等这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制造了很多繁文缛节。学生真是那么脆弱吗?看到美国老师连公布一下考试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都顾虑重重,我不由想起了我上初中的时候,每次期中考试,老师索性分各科和总分,把成绩从高到底,一溜排出来。中等的学生,受这种压力影响,或许还会进步一些。但也有一些学生的自尊心会被击溃。
保护过度矫枉过正不好,毫无保护、野兽凶猛去排名,也会伤害学生。两害相逢,各位读者中如果有教育者的话,你们如何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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