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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么小的镇上,居然有几家当铺(pawnshop),让人典当黄金首饰等物。刚到美国来的时候,一看到当铺,我就心一凉,想起了万恶的旧社会。后来我还看到多家让人payday loans的机构,这种机构是用你的工资抵押,让你拿小额贷款,等你工资到了给他。利息常常是17-20%左右,很高。我们手持的信用卡,也可以让我们借贷,同样也有较高的利息费用。这些机构林立,而且日渐增长,比如银行现在也提供工资预付的贷款项目了。
俄克拉荷马人也就是我们这些外国人无亲无故。本地人受益于当年的圈地(land run),很多家族拥有土地,安土重迁,祖祖辈辈在这里生活,亲戚朋友成堆。既然这样,有了困难,为什么不在亲戚朋友中间互相借呢?
我在美国生活这么多年下来,从来没有任何美国人找我借钱,我也没找私人借过钱。单位组织发起的捐款倒是有过,比如某个老家也在国外的同事, 突然爷爷死了,他要出高价买机票回去。和他亲密的同事,发起了募捐。同事于是纷纷解囊。他三十你五十,各尽所能。捐了也就捐了。换言之,给可以,借不行。难怪在西方接受教育的钱钟书,遇到有人上门借三千块钱,索性给了对方一千五,免得日后麻烦。当然这也不能搞道德绑架,他人不捐也不要去怨恨,没有人有这个义务。
很多人遇到困难,用信用卡和其他方法贷款,宁可去承担些利息。私人之间的借钱,不怎么符合美国文化。 一说到借钱,美国人常引用一句话:“找朋友借钱之前,你先想好,钱和朋友两个,你更需要哪一个?( “Before borrowing money from a friend, decide which you need more.”)这话据说是一个名叫Addison H. Hallock的人说的,我找不到此人的来历,或许是为了应付借钱者的一个杜撰。但是这话在美国基本上是一“普世价值”,大部分人都认为借钱会破坏关系。为了不破坏这关系,宁可找陌生人或机构去借,利用契约来解决问题。不为着省点利息钱,把亲戚朋友得罪。
莎剧《哈姆雷特》中称:“勿告贷于友也勿贷之于友, 因后者常致财友均失。 而前者乃豁费之首也。”(Neither a borrower nor a lender be, For loan oft loses both itself and friend, And borrowing dulls the edge of husbandry.)在莎士比亚写作《哈姆雷特》的年代,一些贵族阶层羡慕虚荣,为了维持自己的体面生活,甚至不惜出售家业,成了败家子。有的找人借钱,最后钱还不起,或是讨不回来,钱没了,朋友也丢了。一些人按照自己的能力,不借钱也可拥有不富贵但温馨平常的生活。借钱给他,反滋长他大手大脚的恶习,害了他。
中国是 人情社会,熟人之间借钱比较普遍。把钱借出去,自己后来要用钱,去讨吧不好意思,不讨吧自己为难,或者是甲有钱的时候借给乙, 乙由来却不借给甲,平地里生出不尽的怨恨。大家往往是一开始你好我好毫不计较,最后反目成仇。我觉得我们的做法更残酷无情。
前几天我在网上看到一个“励志故事”,说有个人找了十个朋友去借钱,以此考验朋友真假,最后感慨真正的朋友何等之少。这还有廉耻感没有?凭什么去这样要求、判断“朋友”?抛开其他国家的习俗不论,我们古人不也告诫了吗:君子之交淡如水。还有一句话,叫:救急不救穷,不到万不得已也不用伸手,不到走投无路,更不要借钱。朋友之间,越没利益往来,友情就越是地久天长。
若是帮助,应出于自己乐意,那人这么 “考验”,实在无聊。如果大家生活中有这种多事的朋友,借这种事来考验你,赶紧绝交。如果看到此文的时候,你还欠人的钱,赶紧还掉,等他人张口来要,大家就伤和气了。还欠我几百万的汪教授看到没?
《南方都市报》2013年3月1日
俄克拉荷马人也就是我们这些外国人无亲无故。本地人受益于当年的圈地(land run),很多家族拥有土地,安土重迁,祖祖辈辈在这里生活,亲戚朋友成堆。既然这样,有了困难,为什么不在亲戚朋友中间互相借呢?
我在美国生活这么多年下来,从来没有任何美国人找我借钱,我也没找私人借过钱。单位组织发起的捐款倒是有过,比如某个老家也在国外的同事, 突然爷爷死了,他要出高价买机票回去。和他亲密的同事,发起了募捐。同事于是纷纷解囊。他三十你五十,各尽所能。捐了也就捐了。换言之,给可以,借不行。难怪在西方接受教育的钱钟书,遇到有人上门借三千块钱,索性给了对方一千五,免得日后麻烦。当然这也不能搞道德绑架,他人不捐也不要去怨恨,没有人有这个义务。
很多人遇到困难,用信用卡和其他方法贷款,宁可去承担些利息。私人之间的借钱,不怎么符合美国文化。 一说到借钱,美国人常引用一句话:“找朋友借钱之前,你先想好,钱和朋友两个,你更需要哪一个?( “Before borrowing money from a friend, decide which you need more.”)这话据说是一个名叫Addison H. Hallock的人说的,我找不到此人的来历,或许是为了应付借钱者的一个杜撰。但是这话在美国基本上是一“普世价值”,大部分人都认为借钱会破坏关系。为了不破坏这关系,宁可找陌生人或机构去借,利用契约来解决问题。不为着省点利息钱,把亲戚朋友得罪。
莎剧《哈姆雷特》中称:“勿告贷于友也勿贷之于友, 因后者常致财友均失。 而前者乃豁费之首也。”(Neither a borrower nor a lender be, For loan oft loses both itself and friend, And borrowing dulls the edge of husbandry.)在莎士比亚写作《哈姆雷特》的年代,一些贵族阶层羡慕虚荣,为了维持自己的体面生活,甚至不惜出售家业,成了败家子。有的找人借钱,最后钱还不起,或是讨不回来,钱没了,朋友也丢了。一些人按照自己的能力,不借钱也可拥有不富贵但温馨平常的生活。借钱给他,反滋长他大手大脚的恶习,害了他。
中国是 人情社会,熟人之间借钱比较普遍。把钱借出去,自己后来要用钱,去讨吧不好意思,不讨吧自己为难,或者是甲有钱的时候借给乙, 乙由来却不借给甲,平地里生出不尽的怨恨。大家往往是一开始你好我好毫不计较,最后反目成仇。我觉得我们的做法更残酷无情。
前几天我在网上看到一个“励志故事”,说有个人找了十个朋友去借钱,以此考验朋友真假,最后感慨真正的朋友何等之少。这还有廉耻感没有?凭什么去这样要求、判断“朋友”?抛开其他国家的习俗不论,我们古人不也告诫了吗:君子之交淡如水。还有一句话,叫:救急不救穷,不到万不得已也不用伸手,不到走投无路,更不要借钱。朋友之间,越没利益往来,友情就越是地久天长。
若是帮助,应出于自己乐意,那人这么 “考验”,实在无聊。如果大家生活中有这种多事的朋友,借这种事来考验你,赶紧绝交。如果看到此文的时候,你还欠人的钱,赶紧还掉,等他人张口来要,大家就伤和气了。还欠我几百万的汪教授看到没?
《南方都市报》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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