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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一则“闯黄灯”要扣分的新法规,在网上引发了一场争议。在我看来,闯黄灯既是司机的判断,也是交警的判断。凡是涉及到人主观判断的东西,就很难简单下结论。几年前我在美国这里,自己遇到过一次闯黄灯的情形,至今记忆犹新。
那是一年的新年年夜,我们去小镇中心观灯。回来后,到了左转的车道,遇到了黄灯,但是后面跟着一警车。黄灯转红灯,间隔时间不长,我该怎么办?
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小说《白痴》中,描述了人在紧急关头,一秒能掰成四分之一秒这么小的单位来用。“临死前这真正的几秒钟,很少有人晕厥!相反,头脑十分活跃地运行着,工作着……像一台开足马力的机器。”(译文来自荣如德译《白痴》)
遇到一个警察倒不至于这么紧张,不过那一刻脑子里也是在飞快地转。我在想是不是应该停下。但又看这大年夜的四周车子甚多,对方会不会责怪我阻碍交通?于是踩了油门拐了过去。刚一拐弯,后面那警车灯就闪了起来。
我在路边停下。警察下车,过来问我知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我说不知道,刚才是黄灯,不是红灯。
警察说,没错,但是你可以选择停下。我看到你刹车灯亮了一下,你踩了一下刹车,然后你又开了过去,说明你知道你可以停下来,但是你还选择了前进。
这哥们有意思,通过我的刹车灯分析我的心理,说起来一套一套的,不知道以前是不是学心理学的。我当时有些不服气,觉得这个逻辑能不能说得通?仅根据估测的意念能给人定罪吗?要是有人路上看美女一眼(当然,这不是说我,欢迎大家对号入座),这人各种人体器官都有,犯罪条件充分,那算不算强奸呢?
我说人这么多,我怕你以“妨碍交通”来治我。
他拿走我的驾照,问了下我的单位,然后回到自己的车子里,出来给了我一张黄色警告单而不是罚单。从此之后,快到路口,我都开慢些,遇到黄灯宁可等等。警察没理由因我们的保守式驾驶来治罪。我在纽约有个同学,说他即便是黄灯变绿灯了,也要两边看看。他说谁知道,没准就有个急性子追黄灯尾,从侧面开过来,正好撞上。
我后来想想,觉得警察说得颇有道理。驾驶过程中,遵守非绿即红的铁规则自然重要,但是更为关键的,还是我们脑子里的判断。黄转红的一念间,等一下没太大损失,冲一下,若有错误,可就人命关天了,这需要我们根据当时的路况准确判断。那警察有他一念间的判断。他也有他的黄灯,是给我罚单,还是警告,最终他选择了摆事实讲道理,给我上了很有警醒意义的一课。
《南方都市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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