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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写的“告密的孩子没糖吃”一文,在文章读者中引起的分歧极大,大部分人都认为是我错了。

拜读了各位读者的留言后,我想起了小孩所用的原文是tattle telling,

今天又问小孩:What is tattle telling?

我女儿说,tattle telling 和telling 不一样, 有时候如果对方有危险,比如一个小小孩爬到了一个水池边,你得马上告诉老师,那叫telling.

那么什么叫tattle telling呢?她说The purpose of tattle telling is to get someone in trouble.  是害他人,让他人遇到麻烦。

我昨日所说的是后头这种情况,由于话没讲清楚,例子用得也不对,所以引起了严重分歧,再次表示道歉。关于小孩打球的时候犯规要不要举报,这其实还不关是举报不举报的问题,还涉及到一个兴趣的问题。因为这是第一次比赛,教练、裁判和家长都主要看一群小屁孩在踢着玩,是让他们增加兴趣,如果第一次就严格执行规则,那么全场所有小孩都有犯规之处,统统应该罚下场。另外我作为家长,我不鼓励小孩把自己的输球怪罪给他人,而要他提高自己的水平,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我也不赞成他跟教练举报。

交代完这些背景后,我希望这些概念更清晰了。其实中文好的地方是比较整合,但是坏的地方也是比较整合,比如在概念的辨析上没有英文明确,比如中文里提到的告密,打小报告,可以用于小孩,也可以用于文革中间整人式的告密。但是英文在这方面就弄得很清楚,除了tattle telling和telling的辨析之外,一些留言者说的”告密“概念,其实属于debunking (揭露真相),whistleblowing(吹哨),这些和告密或许形式上很相近,但是实质上完全不同,我女儿的阐释是”get someone in trouble"显然是从动机上进行区别。这动机的不同,则决定了是告密还不是告密。比如在成人世界,坏人作奸犯科,警察是希望你去举报的,这样的举报,性质上是维护社会正义,并非是给别人制造麻烦,当然是值得鼓励的。我的论述漏洞和背景交代不清当然有我的责任,可是有一些读者没有进行进一步辨析,反而是告诉我说告密是光荣的,正义的,我就觉得更不正确了。如果骨子里都认同告密的正确,社会风气如何能好转得起来?

我接着又看了一些相关的资料,有位专家论述得很充分,打小报告什么情况下是许可的什么情况下不是许可的,她说得很清楚,我简易大家去看。问题很多时候不是黑白问题,而是有些情况是绝对不能许可(红灯),有些完全许可(绿灯),有些是黄灯,是要家长、老师去引导(黄灯)。比如学校有小孩吸毒,当然必须告诉学校,学校知道了也不会责怪。

另外我在Facebook上还问美国人,为什么学校这么强调小孩不要tattle tell,  两个在小学工作的朋友分别告诉我:

Peer pressure... fear of getting the reputation of being a tattle-tale. We have to emphasize to our children however that it is acceptable to tell if someone is being hurt or injured in word or deed.  (Leah)

同伴压力使然...小孩害怕他人说自己是告状者。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有人在言语上或者身体上受伤了,那么是可以去告诉老师的。(Leah)

Tattle telling is often what a kid perceives is wrong, NOT what is actually an injustice. Teachers could spend all day listening to such nonsense such as, "He stuck his tongue out at me., She looked crossed-eyed at me., Tell him to stop kicking his feet., etc, etc", Of course all teachers are interested in things that might be a danger to others or are actually injustices. Unfortunately most elementary age children don't know the difference. (Dan)

告状我们通常是认为不对的,因为也都不是什么有违正义的大事。【如果鼓励小孩告状】,那么老师一天到晚都要处理诸如此类的废话:“老师,他跟我伸舌头了”“她跟我玩斗鸡眼了”,“老师你叫他不要踢脚,等等等等。”当然,如果真正是他人遇到了危险,或是真正有巨大的不公行为,老师是希望知道的,不过小学的时候,小孩一般也不知道二者的差别。

两人都是说有些情况下可以说,有些情况下不可以说,这需要家长和老师去教导。另外一位大学老师的说法是:

Overall, it's best not to "rat out" someone if the infringement is minor, like cheating or lying. If it is something major that can hurt others, like bullies picking on someone, then they should tell. The peer pressure not to tell on othe...rs makes kids learn to work things out among themselves. I think the same rules apply to academic life as well . . . I often see things I don't like, but, unless it's a serious problem that can hurt someone, I don't say anything. Doing that also makes it more probable that people will confide in you.  总的来说,如果不是什么大不了的过犯,最好不要“出卖”他人。如果是大事,会伤害到他人,比如学校有小霸王欺负人,那么他们就应该举报。小孩同伴之间不互相举报的压力,也迫使小孩学习如何自己相互之间解决问题。我想这个规则也同样适用于学术界。我看到什么我不喜欢的东西,除非特别严重,否则我是不会去说的。你选择这么做的话,他人也会更信任你,有话更愿意找你倾诉。

后面这个老师的做法,我昨天留言中也有经验丰富的老师这么说。确实,你让小孩、学生一有事,第一件事情就去找老师、家长、领导,这其实也丧失了一个小孩之间解决冲突的机会。在小孩阶段,小事小孩能解决的自己学着去解决,这不也是一个锻炼的过程吗?

至于成人世界的告密,希望借助更高一级的人来帮助自己害一个人,无能的领导当然喜欢,因为他们或许自己就是要靠这一点信息不对称来管理了,但是一个聪明的领导绝对不会喜欢这样。我以前帮助单位开发过很多领导力培训的课程,大部分课程最为强调的,是好的领导擅于培养团队的rapport, 亦即和谐信任的关系。任何一个成功的团队都是这样的。团队里一有冲突,就跑去找领导,领导今天给这个一点好处,明天给那个一点好处,自己的权威是树立了,但是三个下属相互拆台,事情最终还做不好。

我以前有个领导就很绝,她釜底抽薪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她自己鼓励大家开诚布公,有问题大家当面讲,但仍有个同事背后发电子邮件,告发我。这个领导回复时候提出了她的看法,同时将邮件公开抄送给我。那个告密的同事的脸一下子给丢了。从此之后,公司里这种告密行为几乎没有了。

告密者的另外一个悲哀是,一般情况下,领导心理也瞧不起这种人,回过头来把他们出卖掉都不会觉得有什么内疚感。

本文的结论是,我仍然认为Linda的老师是对的。这事和中美差异有点关系,但更主要还是个体差异:Linda将告密者留下来惩罚的做法很极端,但是我博客里也有老师读者反映,她(他)自己就不鼓励学生打小报告,可见中国老师也不都和Linda的做法相反。这些处理方法还是因人而异的。

Linda老师绝对不为了自己一点多余的信息,让一个班级小孩互相出卖,这其实是要让小孩培养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又能保持一个团结的团队,这样的老师是需要肯定的。我有读者说,假如你的小孩比较厉害,能搞得定对方,你就自己解决,搞不定,那么就必须向老师告密。在我看来,这是一种因果倒置,因为小孩一有事就报告老师,报告家长,然后老师家长代劳,又如何有机会锻炼自己解决矛盾,解决分歧的能力呢?这些能力不去培养,处处大人去插手,到了最后 —— 请允许我说得再极端一些 —— 岂止是没糖吃这么简单,甚至可能饭都没得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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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桥

南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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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桐城人,现居美国,在美国高校从事课程设计工作,业余从事文学翻译,曾译有《河湾》、《一个唯美主义者的遗言》 、《老谋深算》、《万灵节》、《布鲁克林有棵树》、《两个世界之间:赛珍珠传》、《另类的英雄:萨特传》 、《地之国》、《转吧,这伟大的世界》等。他还是多家报刊的撰稿人或专栏作者。 感谢大家来访。除特别说明外,博客文章均属原创,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与引用。如商业性网站或者平媒使用,请支付稿酬(联系地址berlinf@yahoo.com,或在文章后留言告知)。 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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