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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怕鬼见愁 - 南桥 - 南桥的博客
 我们部门举办一场教师培训,讲述齐克润与甘森多年前提出的本科教学七原则。其中一条原则是向学生描述课程的高期望值。有位老师分享经验称,他的方法是把做得好的作业拿出来当范本,或是让学生看到最高分的作业是什么样子。边上另外一个老师说:“这有没有违反FERPA的嫌疑?”

这个让老师闻之色变的“佛怕”(FERPA),全称是《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Family Educational Rights and Privacy Act),制定于1974年,管辖范围是接受任何联邦资助的教育机构,含公立中小学和各类有联邦贷款项目的高校。简单地说,该法案禁止向家长、学生本人之外的第三方,透露学生个人资料。由于美国自中学后有很多选修课,时间不一,根据“佛怕”法案,连学生上课时间这种信息,都不得对外人公布。

这个限制,使得老师无法向全班同学公开考试成绩。很多老师现在的成绩都用电子方式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他人无从知晓。如果是纸质作业、试题,老师甚至都不可以将一叠改好的卷子发下来,让同学互相传过去,唯恐大家互相看到成绩。我们平时给老师做培训,演示某电子成绩表如何使用,事先都得把学生的姓名、用户名等所有信息隐藏,不能在任何公开场合透露。

如果表扬某些同学作业做得好,拿出来当范本,有何不可?又不是为了当众侮辱该学生。一同事笑曰:“‘佛怕’是担心没有得到表扬的同学受打击。”这显然是在拿“佛怕”开玩笑的了,我估计也不会严重到这种地步。不过很多教育界人士现在很反感“佛怕”的做法。尤其是进入这种电子时代之后,很多学生作业,游走在公开和封闭的边缘,比如一些老师让学生公开发表博客,这如何量度隐私暴露的问题?

也有一些学生和家长会滥用这种保护。华盛顿州斯波坎的甘萨加(Gonzaga)大学,曾有一学生因为性不当行为留下了不良记录。后应聘去当小学老师,该州要求学生所在学校出具品性良好证明,学校以当初的不当行为为由,拒绝出具该证明,结果被该学生告上法庭。照常理,我也觉得学校没做错。还好,美国最高法院没有判他赢,否则这种糊涂官司不知还有多少。

美国学术界的自由一向为人称羡,不过版权、隐私、平等这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制造了很多繁文缛节。学生真是那么脆弱吗?看到美国老师连公布一下考试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都顾虑重重,我不由想起了我上初中的时候,每次期中考试,老师索性分各科和总分,把成绩从高到底,一溜排出来。中等的学生,受这种压力影响,或许还会进步一些。但也有一些学生的自尊心会被击溃。

保护过度矫枉过正不好,毫无保护、野兽凶猛去排名,也会伤害学生。两害相逢,各位读者中如果有教育者的话,你们如何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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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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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篇文章 4年前更新

安徽桐城人,现居美国,在美国高校从事课程设计工作,业余从事文学翻译,曾译有《河湾》、《一个唯美主义者的遗言》 、《老谋深算》、《万灵节》、《布鲁克林有棵树》、《两个世界之间:赛珍珠传》、《另类的英雄:萨特传》 、《地之国》、《转吧,这伟大的世界》等。他还是多家报刊的撰稿人或专栏作者。 感谢大家来访。除特别说明外,博客文章均属原创,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与引用。如商业性网站或者平媒使用,请支付稿酬(联系地址berlinf@yahoo.com,或在文章后留言告知)。 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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