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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在我博客上留言,让我去看傅振国先生的《英语蚂蚁在汉语长堤打洞》一文。从其博客上看,傅先生的”汉语保卫战“已经打了好久了,我恭喜他,从禁止缩略语上看,他首战告捷。

提出保护汉语纯洁性话题的有很多是学者,而且有趣的是,提出汉语纯洁性议案的黄友义是译协的,傅先生则是人民日报海外版教科文卫部主任、高级编辑,在语言文化交流中,他们都是”常在河边走“的人,为何会是他们提出”纯洁性“问题来呢?诚然,我自己也是翻译,确实也能体谅到这背后的一些苦衷。我们遇到缩略语和外来词,是要千方百计地翻译成中文的,不然那是偷懒,不称职。可是社会上的诸种使用,没有人去管,我想这些学者于是觉得国家必须去管一管。请政府来赶走这些习惯,最后你会发觉,政府的行政命令比大众的胡乱使用还麻烦。

我国的政府最擅长的事就是炮打双灯。什么叫炮打双灯呢?就是在十字路口,分明有红黄绿三种交通指示灯的时候,有关部门会找把枪来,把绿灯和黄灯打掉,只剩下红灯,也就是禁止。

其实外来语的使用,有一些确实是属于”红灯“,比如:今天我boss让我work overtime了。这些英文中文都有完美的表达,这种夹杂毫无必要。不过这只是一种情况而已。

但是另外一些则属绿灯,比如 NBA,MP3, MSN 大部分人都已经习惯,不妨放行。IT行业受到的冲击可能最大,因为技术日新月异,新词不断涌现,大部分语言(如德语),我知道都是直接使用英文说法,而不另起炉灶,其实这是有利于国际交流的,而不是妨碍。

另外一些是黄灯,需要个人判断,或是根据当时处境作出选择,如是用WTO还是”世贸组织“等。还有FBI, 以后电影配音中,不能说“FBI, 不要动!”(FBI,Freeze!)了,而应该说(”联邦调查局,不要动!)了,虽然后者对口型有点麻烦。

可是如果说是禁止,那么后面两种情况就一道被废了。政府本来就喜欢禁止,一些外部网站就被禁得没了脾气,走了。于是,干脆越界去打,跑到隔壁镇上,把人家的黄灯和绿灯也噼噼啪啪打掉。

为什么说越界呢?因为这本来是媒体自己的风格取舍问题,不是政府去辖制的问题。政府可以限定诸如官方语言之类问题,但是具体到一些用法,我觉得还应该授权,让新闻界出版界自行决定风格取舍比较好。比如《纽约时报》就出版有自己的《风格指南》,规定如何使用缩略语。其间提到一些常见的缩略语如何处理。

但愿在媒体、出版、翻译行业的学者,应该由下而上地推动自己的风格改变。如傅振国先生,可为《人民日报》海外版制定类似的《风格指南》,而不是希望借助政府力量,来放大个别媒体的好恶。媒体的好恶,你可以开一语言专栏,就跟美国那位写文字专栏写了几十年的萨福那样,去“影响”而非“规定”大众的使用习惯。

缩略语的汉化,搞到最后,我相信可能还是出一标准译名对照,很可能是新华社出。如果实在是这个结果,那最好公开化,让公众免费使用,不然发布一个标准来,本来公众就反感,再让大家付费使用,只会反弹更大。你不能说:从今天开始,不许说MP3了,可是MP3标准译名是什么,你可以上新华网数据库去查。想上新华网数据库是吧,必须交钱,因为这译名库是它开发的。这个做法将会类似于将公共的道路占下来,收买路钱,这个做法非常绿林。我知道人名地名的译名就是这么处理的。

这汉语保卫战,别看表面上是像堂吉诃德大战风车,但如果想打的人真要打下去的话,十有八九是能打赢的。问题是,这值吗?是的,最终所有字母词都会被消灭,取代,这些都不是问题,有关部门的能量是你不敢想象的。可是任何战争都有敌我,就我所知,国家可以交恶,但是语言却未必对立。英语(或其它外语)是语言,它不是汉语的敌人,它甚至有可能成为汉语的朋友,硬是将其推向对立面做什么?还有,这战争打赢了,汉语又能赢到什么?人民又能赢到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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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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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篇文章 4年前更新

安徽桐城人,现居美国,在美国高校从事课程设计工作,业余从事文学翻译,曾译有《河湾》、《一个唯美主义者的遗言》 、《老谋深算》、《万灵节》、《布鲁克林有棵树》、《两个世界之间:赛珍珠传》、《另类的英雄:萨特传》 、《地之国》、《转吧,这伟大的世界》等。他还是多家报刊的撰稿人或专栏作者。 感谢大家来访。除特别说明外,博客文章均属原创,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与引用。如商业性网站或者平媒使用,请支付稿酬(联系地址berlinf@yahoo.com,或在文章后留言告知)。 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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