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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曾经有对中国夫妇给小孩拍照,拍了几张光屁股照,然后将胶卷丢在山姆会员店冲印,冲印的店员发现之后,给报了警,因为哪怕是给婴儿拍这种照片,也是侵犯了婴儿的隐私,哪怕你是孩子的父母。

这是我听到的一个传说,真实性不可考,但是美国法律对于青少年儿童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我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每次给老师作培训,比如培训Blackboard (一种课程管理软件)的成绩单,我们都要隐藏学生的姓名学生证号,以免暴露学生的成绩,虽然我们只是拿一个课程来示范,培训老师如何使用技术产品。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我只能看到我自己小孩的成绩单,有时候我根本不知道她在班上到底怎样,我去问,小孩都说不知道,学生之间相互不知道对方的成绩记录,除了上课过程中所暴露的哪些之外,比如小孩可以用眼睛瞟到某个小孩的作业上得的是A还是B. 具体的成绩记录,只有哪个孩子和其家长以及老师有可能知道。这个做法也意外地使得排名和攀比无法大规模进行。

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美国联邦有相关的法律,叫《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The Family Educational Rights and Privacy Act (FERPA) ,保护学生的隐私和成绩记录。我们小孩的学校如果举办什么活动,可能要拍照,事先都会给家长发放一个授权表(release form),未征得家长书面签字同意,学校无权拍照或者使用学生照片。

前几天登的《画说美国小学》一文由于上面有小孩学校的照片,我尽量只拍图片不拍人,不过来的人实在太多,我还是不小心拍了一些师生,因此被人转载的时候,我非常紧张。

一开始,这些照片放在我个人网站上关系不大,我随时可以删掉,另外我也是非赢利性质,可以说照片中的人物都没有特写,仅仅是作为背景,宣讲美国教育中的优势,我没有丑化任何孩子,这样家长都可以理解,我相信不会为难于我。但是如果被其他网站引用,那么性质就变了。

我所有的博客上(网易、财新、东西)都明说谢绝引用和转载。但是即便这样,我还发觉此文被数家网站引用,害得我昨天今天花了很多时间一一追查,要求其删除。比如我分别遇到门户网站(腾讯)、地方报纸网站(燕赵都市报)、地方论坛、个人博客(我已经留言要求删除,所以就不作链接了)的转载。

腾讯网觉得和“财新网”有协议关系,所以凡是登在财新网上的东西他们都可以合理使用,故而未经任何同意给转去,换了题目,我立刻打电话过去,一通电话留言后,我无法接通,因为我的QQ号被盗号了,验证不了,只好拜托网友帮我发贴过去,请其删除!很多网友帮我留言,最后腾讯的几个员工看到,主动联系负责编辑,很快给我删了。但是这中间我为了联系到腾讯,费了一晚上时间,包括试图打电话,上网请网友帮忙,后来网友提供了腾讯法律部的邮件,我又发邮件,真是十分苦恼。但是不这样又不行,因为一旦有事,这个责任很大。

另外燕赵都市报网站的转载,也因为腾讯编辑的联系,及时删除了,在此感谢各位网友和编辑的帮忙。

后来我又看到“西秦会馆”网站引用,看上去是一个地方论坛,我本来想留言要求删除,但是留言必须注册,我硬着头皮注册的时候,却被告知“注册功能已经被关闭”,无奈只好打值班的电话,由于已经折腾了老半天,留言不了,所以很没有好气,但是接电话的那位老哥还叫我次日再打电话过去,晚上不处理此事,所以直到现在,此文我还没法删除。我不打了,本文放在这里,就算是我的公告,如果不删,最后我要让他们来找我,而不是我这么辛苦地去找他们。

最简单的是个人博客,我留言叫其删除就可以了。

通过此事,我得出了这么几点教训:

第一,以后不应轻易授权某些自己不能控制的网站,刊登自己的任何文章,一些门户网站之间的协议管理十分混乱,且版权意识十分薄弱,根本就把作者甩到了一边,就好比《慕尼黑协定》中被出卖的捷克,到时候你需要修改、删除,都很困难,我上面描述的情形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因此,我决定将某些经常被乱转载的博客停掉。

第二,门户网站如果不能经营自己独创的内容,而只是用这种“Ctrl + C" "Ctrl + V" 的手段做内容,这种存在就没有价值。而且这也等于是在给自己埋定时炸弹,因为大部分门户网站都在美国上市,如果像我上述含图片的文章被家长看到,家长在美国就可以控告这些上市公司,才懒得像我这么耐心。控告起来,在上述情况之下,我当然会连带着倒霉,但是一般来说,人们索赔的我想应该是财大气粗的公司,我估计不会是我。最近我就有一个担任中国在美上市公司高管的朋友遇到了这种麻烦,公司被美国人控告,股票一蹶不振。他的公司还是被人诬陷,但是即便是澄清,也需要请律师打公司,数不清的麻烦,和大量的律师费用,更何况我上面说的黑纸白字的侵权行为。

可能正是因为这些媒体或门户网站的做法不规范,内容管理极其混乱,我认识有好几个媒体的朋友已经跳槽到了境外媒体的中国分部。比如华尔街日报中文网也好,FT金融网,这些媒体这些方面是不敢胡来的,希望国内“门户”网站也跟他们学学。

第三,个人网友,如果看到任何网站上有好文章,我觉得用链接的方式链接更合适,除非对方直接同意,或是已经有”Creative commons"之类的授权声明,否则拷贝到自己的网站既无必要,也会麻烦,尤其是我上面说的含有儿童图片(比如我家小孩),我完全可以控告你。或许你会说,链接之后,如果对方删掉怎么办?那更说明你没有理由复制过去,因为对方自己都改变了主意,不愿再登,他(她)如果知道你在其网站上使用,当然也不会同意。

第四,很多网站是采取“先斩后奏”的方式摘登,说是如果不同意请作者跟其联系,这本身就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理应颠倒过来,得到授权后再用。另外,如上所述,你真要与其联系的时候,其实十分困难,真要希望作者与其联系,应该提供便捷的联系方法,但是除了个人博客留言之外,上述四个情形当中,我都没法用电子邮件直接告知。西秦会馆倒是有个电话,但是我上面也说了,打了也白打,那位值班工作人员问我怎么不发短信,否则他怎么知道?我再三说我叫某某某,你们网站上就我一篇文章,你真有心要找又有何难?

或许大家觉得有人转载你还不千恩万谢,这种思维已经完全过时。大部分时候,文章被转载是一种认可,是一种益处,但是如果被转得自己失控,甚至开始侵害到自己切身利益的时候,作者是不会愿意被转载的。这种态度不是我个人的,据我所知,其他很多作者都是同样立场,只是很多人都觉得麻烦,难以追究。这样的维权虽然目前很难,但是会越来越多。随着知识产权律师越来越多的介入,我相信未来会出现更为便利的维权平台,因此,靠“拿来主义”来维持自己内容的网站,走的是一条越来越窄的路,应该考虑休手了。

这些侵权行为有时候怪不得编辑,因为整个网站就是这么经营的,但是一旦有事,到时候你就不是编辑了,而很有可能被当作“编外人员”或“临时工”处理了,纯粹成了替罪羊,岂不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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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桥

南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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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桐城人,现居美国,在美国高校从事课程设计工作,业余从事文学翻译,曾译有《河湾》、《一个唯美主义者的遗言》 、《老谋深算》、《万灵节》、《布鲁克林有棵树》、《两个世界之间:赛珍珠传》、《另类的英雄:萨特传》 、《地之国》、《转吧,这伟大的世界》等。他还是多家报刊的撰稿人或专栏作者。 感谢大家来访。除特别说明外,博客文章均属原创,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与引用。如商业性网站或者平媒使用,请支付稿酬(联系地址berlinf@yahoo.com,或在文章后留言告知)。 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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